发电车租赁合同
合同编号:
甲方: 广州民扬发电机租赁有限公司
乙方:
合同签订地址:广州
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,就甲方租赁使用乙方的发电车达成以下协议,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。
一、发电机租赁的型号数量时间及价格:
一、发电机租赁的型号数量时间及价格:
名称及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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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量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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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租金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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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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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0KVA
发电机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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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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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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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含来回运费、安装调试、3%增值税专用发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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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甲方预计租期1个月,合同价格为1个月起租价格,甲方若未使用满一个月,按合同一个月计算费用。如果超出一个月不满两月,超出部分按合同月租金/30乘以实际天数计算费用。
二、所有权
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,甲方在租赁期间有完全的使用权,但是不得对租赁设备进行销售、转让、转租、抵押或任何侵犯租赁设备所有权的行为。
三、交货及验收
1.乙方在 年 月 日在 向甲方交货,对因政府法令、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不属于乙方而造成的租赁设备延迟交货,乙方不承担责任。
2.租赁设备到场后,由甲方承担保管责任。
四、发电机维护
1.乙方定期对发电机做保养维护,乙方负责提供运行中机组使用维护费用(由于人为原因导致及其损坏的费用由甲方承担,机器自行运行损坏的由乙方负责)。
2.甲方负责发电机燃油的添加及费用,甲方必须使用由乙方认可的燃油。
五、甲方权利及义务
1.发电机租赁合同期间,甲方有发电机的完全使用权,
2.甲方负责发电机设备的防洪度汛工作,并负责费用。
3.发电机的具体使用操作规则需由乙方确认,不能超负载使用,不能违规操作,如因为甲方的违规操作或者超负载使用,以及一切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,由甲方赔偿,如发电机在甲方场地丢失,应按照发电机规格赔偿乙方 100万 ;
六、乙方的权利及义务
1.在发电机租赁合同期间,如果发现甲方有违规操作发电机或者超负载使用发电机,乙方有权利立即终止合同,甲方应按合同付甲方已经使用期限的发电机租赁费用,如果造成发电机损坏,甲方赔偿维修费用;
2.发电机发生故障时,乙方在12小时内完成维修;不能维修好的,乙方在24小时内更换发电机设备。但是乙方不赔偿甲方因发电机故障造成的任何损失。
七、违约责任
1.甲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,否者乙方有权利立即终止合同,并按合同要求收取发电机租赁费用。
2.甲方按结算方式支付乙方发电机租赁费用,否者乙方有权利立即终止合同,并安上述合同条款追收租赁费用。
八、结算方式
1. 合同签订后,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人民币贰万元整(¥20000.00),乙方提供发票后,甲方支付人民币叁万元整(¥30000.00),之后按月结操作。
九、争议及解决
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,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,在协商不能解决的情况下,当时人可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或者经济法庭裁定。
十、合同的生效
1.本合同所述货币均为人民币,未尽事宜,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。
2.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。
3.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免除各自应当承担的财务上的责任。
4.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在设备租赁结束设备退场及所有费用结算支付完毕后,合同自动失效。
十一、其他补充
1.
2.
甲方: 乙方: 广州民扬发电机租赁有限公司
委托代理人: 委托代理人:江青伟
电话: 电话:18666402551
单位盖章: 单位盖章:
日期: 日期:2021年1月7日